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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环保
661、 设备设施变更是指对设备设施本身及附属设施的改变。 
		        	
				662、 天然气技术管理部负责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及钻井监督等业务范围内严重违章行为的界定、监督、检查、处罚和考核。 
		        	
				663、 工程设备部负责净化厂联合装置检维修、专业设备管理等业务范围内严重违章行为的界定、监督、检查、处罚和考核。 
		        	
				664、 主管部门或普光督查室对检查发现严重违章行为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665、 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666、 重点用能单位可择机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提升企业能效水平。 
		        	
				667、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668、 重点用能单位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可自行决定是否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669、 “能效提升”项目实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级管理;重点项目纳入油田统一管理,一般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管理。 
		        	
				670、 各单位应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对现有高耗低效的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淘汰或更新改造。 
		        	
				671、 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672、 鼓励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建设能源管控中心系统,利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673、 各单位按照自上而下逐级汇总编制节能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经审核无误后,每月3日前填报节能信息系统。 
		        	
				674、 国家标准中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是应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考核和自检自查的要求。 
		        	
				675、 能源管理体系是在保证安全、环境、质量基础上的节能,不应走向一味追求节能的误区。 
		        	
				676、 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要求是能源管理体系的底线。 
		        	
				677、 根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用能单位应当保证能源计量数据与能源计量器具实际测量结果相符,不得伪造或者篡改能源计量数据。 
		        	
				678、 《中原油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低碳管理办法》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运行半年之内,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行开展节能验收评价工作。 
		        	
				679、 《中原油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低碳管理办法》规定,对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出具《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并存档备查。 
		        	
				680、 碳排放核算实行年度统计,统计期为1月1日到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