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执法题

20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20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无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即可上岗工作。
203、二次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只需符合地方卫生标准即可。
204、新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的选址和设计审查无需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参加。
205、当饮用水被污染时,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告。
206、二次供水设施包括储水设备、水处理设备和供水管线。
207、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二次供水单位可以临时供水。
208、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每年只需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
209、二次供水单位无需建立卫生管理档案。
210、供水单位可以将饮用水管网与非饮用水管网直接连接。
211、二次供水单位每季度应对水质检测一次,并向用户公示结果。
212、涉水产品无需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即可使用。
213、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可以出现有碍水质卫生的浮游生物。
214、供水单位隐瞒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可处警告和罚款。
215、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患有痢疾仍可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216、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
217、供水单位无需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218、使用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许可证。
219、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结果无需向用户公示。
220、供水单位可以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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