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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执法题
241、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合格者可以上岗。
242、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档案需包含水质检测记录。
243、二次供水单位可以自行选择水质检测机构,无需资质要求。
244、供水单位拒绝卫生监督监测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247、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标准,仅需整改无需罚款。
249、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检查可以每两年一次。
250、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水质不合格,应立即责令停止供水。
251、二次供水设施的储水设备可以使用普通钢板制作。
252、供水单位使用涉水产品前需查验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53、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可以转借其他单位使用。
254、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总大肠菌群超标时,供水单位应立即清洗消毒设施。
255、卫生管理档案中的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无需包含考核结果。
256、二次供水单位可以在供水管道上直接连接非饮用水管道。
258、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开展水质检测的,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60、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报告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