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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执法题
26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适用于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材和防护材料。
262、供水单位可以将清洗消毒后的污水直接排入饮用水管网。
263、二次供水单位的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饮用水卫生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置知识。
264、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涉水产品无许可批件,可当场没收该产品。
265、二次供水水质的感官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和臭和味。
266、供水单位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267、二次供水单位可以在储水设施周围种植有毒植物。
268、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证明过期后可延续使用一个月。
269、供水单位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涉水产品无需查验卫生许可批件。
270、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结果无需向社会公开。
27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储水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频率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272、供水单位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73、二次供水设施的供水管线可以使用普通橡胶材质。
274、卫生管理档案中的应急预案文本需每年更新一次。
275、供水单位安排患有戊型病毒性肝炎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属违法行为。
276、二次供水单位无需对用户反馈的水质问题进行处理。
277、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中可对供水单位的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278、供水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卫生管理档案的,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79、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图纸需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