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执法题

281、供水单位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应包括胸部X光检查和粪便常规检查。
282、二次供水单位可以在清洗消毒过程中使用过量消毒剂。
283、卫生行政部门对供水单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284、供水单位使用无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无论是否影响水质均需处罚。
285、二次供水水质的微生物指标检测可由供水单位自行完成。
286、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87、二次供水设施与非饮用水管网间接连接是允许的。
288、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中发现供水单位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应分别处罚。
289、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在工作中无需穿戴卫生防护用品。
290、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报告需由检测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91、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申请材料不包括供水设施平面图。
292、供水单位拒绝提供涉水产品进货凭证的,可视为违法。
293、二次供水水质的放射性指标不纳入常规检测范围。
294、卫生行政部门在查封涉水产品时,需制作查封决定书和物品清单。
295、供水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96、二次供水单位可以在夜间进行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无需通知用户。
297、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在取得健康证明后,无需参加后续培训。
298、供水单位使用的次氯酸钠发生器需符合《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299、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需记录清洗时间、消毒药剂名称和操作人员签名。
300、卫生行政部门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记录无需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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