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复习题库

1061、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62、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106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1064、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
1065、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后,即可上岗作业。
1066、生产经营单位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和加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1067、生产经营单位对新录用的从业人员,要制定详实的教育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由从业人员支付。
106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1069、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70、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由承包、承租单位全面负责。
1071、生产经营单位可不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具有救援资质的相关单位做好联系就可以了。
1072、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遵循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中人本原理的激励原则。
107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可以不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07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075、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企业利益,可以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076、生产经营单位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
1077、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078、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79、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最终签字。
108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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