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复习题库

1221、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采气井口装置应根据产层压力、温度、气体组分和自然环境选择。
1222、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采油、采气、注入等生产作业过程中,每半年应开展不少于一次井控演练。
1223、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采油工程设计(方案)应有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章。
1224、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采油井场、计量站应有边界并设置安全标志。
1225、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采油取样口设施、取样设备应不定期检查,取样过程应有人员防护措施。
1226、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测井作业应配备并携带电缆剪切钳。
1227、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测量作业时应绘制所有测线的测量草图,注明测线经过区域的高压线、铁路、桥梁、涵洞、地下电缆、管网管线等设施,设置的炮点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
1228、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常规钻井工艺下钻井液设计密度应能够平衡地层压力。
1229、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超长、超高、超宽设备的运输应按规定办理准运手续,按规定捆绑,并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1230、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成型药包下井应使用专用工具,采取防浮、防盗措施。
1231、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储罐区防火堤设置集水设施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措施,排水阀门保持常开状态。
1232、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从事钻井、录井、测井、井下作业等作业的监督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司钻、副司钻、井架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控技术服务人员等,应接受井控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1233、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存在较大及以上风险的钻井、修井、压裂、高压注入、天然气压缩等设备应具备报警、保护、联锁等相应安全功能。
1234、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达到设计寿命的设备设施应立即做报废处理。
1235、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单位应建立消防管理组织机构、消防管理制度,设置兼职管理人员,定期组织消防技能培训、演练。
1236、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单位应依据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结果,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修订、备案等工作。
1237、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单位应与地方政府自然灾害防御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及时获取各类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1238、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当发生溢流,内防喷失效且抢接内防喷工具失败时,应根据不同情况甩脱或剪断井内钻具、工具、电缆等,迅速关井控制井口。
1239、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地面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资源配置和作业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1240、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地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危险部位或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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