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复习题库

1321、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原油集输工程生产运行参数应根据设计参数最终确定。
1322、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原油集输管道应定期巡线,发现管道变形、泄漏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和隐患时,应及时处置。
1323、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原油集输过程中,原油、伴生气、采出水应定期进行物性分析。
1324、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不应使用非防爆电子器材和非防爆工具。
1325、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重点防范期应加强灾害监测,发现灾害前兆或险情时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1326、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在固井过程中,可以忽略水泥浆密度。
1327、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在介质为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存设施上动火作业,应将动火点与生产系统隔离,清洗或置换后可立即作业。
1328、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在危险物品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腐蚀、防辐射等安全措施。
1329、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针对物探工程内陆水域作业,气枪震源船到达激发点后,瞭望人员应确认激发点位置,确认施工区域内无其他船只和人员方可激发。
1330、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注气(汽)停运时关闭流程放空阀,对流程进行放空,放空完毕后打开放空阀,切断控制电源,并挂停运牌。
1331、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注入工程的储罐应有监测与报警装置。
1332、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注入工程设计应有风险评估、安全提示和风险防控措施。
1333、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注入井井口、管柱应符合压力等级、防腐等要求。
1334、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注入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安全附件应不定期校验。
1335、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租用、自建民用爆炸物品库应取得当地公安机关许可;可移动民用爆炸物品库的结构应经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336、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组装、拆卸油管传输射孔器过程中装弹部分与钻台要保持安全距离。
1337、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钻进过程中硫化氢浓度达到30mg/m3(20×10-6)时,应暂停钻进,并采取控制和处理措施。
1338、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钻井、井下作业的钻台和井架应按要求安装安全逃生装置和坠落防护装置。
1339、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钻井地质设计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地层孔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浅气层资料、邻井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
1340、依据《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规程》规定,钻井队应设专人观察和记录循环罐液面变化及起下钻灌入或返出钻井液情况,及时发现溢流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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